天津大学关于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来源:天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2-10-08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坚持为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点工程服务的办学方向,规范我校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成为工程领域中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工程设计能力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工程领域外文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一、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课程学习时间或相对集中或在业余进行。
二、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四、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年限不超过5年。工程硕士生在5年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研究生院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否则,只签发进修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
第三条 培养方案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制定。应突出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其专业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工程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其中,对外语课程的基本要求是比较熟练的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对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本领域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对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第四条 课程计划的执行
一、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由学院与其所在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根据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制定工程硕士生的个人课程计划。
二、课程计划制定后,各学院视具体情况或由教务员或由学员自己输入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并严格按照《天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工作
一、指导教师的确定
工程硕士论文指导采用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各学院可根据工程硕士生的选题方向为其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工程硕士生所在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推荐的校外专家须填写“天津大学申请培养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由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制作“天津大学工程硕士企业兼职导师聘书”。凡具备条件的工程硕士班,应由天津大学和企业协商联合召开“工程硕士双导师聘任会”,颁发工程硕士企业兼职导师聘书。
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生的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企业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工程实践性,其中包括协调企业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课题立项的经费落实等。
二、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查阅文献、资料调研工作(查阅中、外文资料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0篇),填写《天津大学工程硕士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并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方可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对于报告不合格者或论文进行中需要改题者,必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学位申请
见《天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关于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津大校研字[2002]1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