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天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2-09-21
设置专业学位是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需要,丰富、完善和发展我国学位制度所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等属同一层次,不同特色。为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现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招生类别
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我校目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别为:
(一)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工程硕士
(三)风景园林硕士
二、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硕士专业学位应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一)公共管理硕士(MP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凡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政府部门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二)工程硕士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3年以上;或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
3.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及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4.工作业绩突出。
(三)风景园林硕士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方法
全国联考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由学位中心对外公布各省(直辖市)接受考试报名的网址,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7月上旬;现场报名照相的时间一般为网上报名截止日的后三天,具体日期以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生应在参加考试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登录、办理全国联考报名手续,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除了在网上报名外,还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考试报名费、现场照相,由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和现场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应以现场打印的报名表为蓝本另外复印2份(共计3份),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位置加盖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在学校进行复试期间,交给学校作为资格审查使用。其中2份复印的报名表中一份交报考学院,1份在录取后返还考生本人自存。1份现场打印的原始表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交给学校档案馆存档。
四、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下旬。按照不同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分别为:
(一)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一般于每年的11月下旬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二)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考试科目
1.第一阶段考试: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考试包括四部分内容: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
2.第二阶段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报考领域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着重考核考生在本领域掌握的专业知识,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可通过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或“天津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招生网”查阅。
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中旬。
五、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择优录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发布的《天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津大校研字〔2005〕28号)同时废止。